逃税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1-14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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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逃税罪的构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偷逃税务的行为,偷逃缴纳的税务数额在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行为侵犯了税收制度。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7年以下的徒刑,因此逃税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一、
逃税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逃税罪的构成条件是:
1.主体为特殊主体要求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2.主观上要求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税收征收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利;
4.客观上实施了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
逃税罪的追诉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逃税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
逃税罪能缓刑吗
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的,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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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偷税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偷税罪的条件是:主观方面有偷税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和过失。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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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和过失。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