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有三种方式解决事故:
1、可自行协商解决,即老百姓说的私了。
选择私了,双方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车损情况、双方车号车型等情况做详细记录。双方签字后,最好找个保安或物业人员作为证人,再凭双方记录和证人的证词到保险公司理赔。
2、可请求社区邀请已参加勘察现场的公安干警到场,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社区管委会进行处理。
3、如果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了协议,但对方拒不履行协议时,则可以以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1、案例简介:
2017年1月18日6时09分,原告占某驾驶“绿驹”牌二轮电动车沿20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玉山县六都乡街道路段,当同向行驶的由被告万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时,占某驾驶的电动车突然倒地,造成占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占某被送到玉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7096元,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同年3月3日,玉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现有证据无法查清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故不能作出事故方责任认定”为由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2、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与事故方之间是否发生接触无必然联系,占某受伤与万某驾驶机动车有一定因果关系,判决占某与万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占某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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