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达成私了协议,究竟是否有效,本文就这一问题汇总了相关案例及法律知识,并有找法网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网友咨询】
上个月,我父亲被一辆助动车撞到。当时除了感到腿部有点疼痛外没有其他感觉。对方同意先付200元并写下字条:如有伤情可以赔偿,但最多赔偿壹仟元,我父亲也在纸上签了名。但事后我父亲腿脚红肿,医疗费花了1000多元,现对方只同意按协议赔付1000元。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首先,你父亲和对方自行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有效的。《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联系本案,事故发生时,双方均认为未造成人身伤害,因此,未报告有关部门解决,而自行协商赔偿并达成协议,故该协议的有效性是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是否只能按协议赔偿,这主要看协议对事故的事实是否作了认定。如果作了认定,而且根据认定的事实依法所应赔偿的金额与协商赔偿的金额相一致的,那么就可以按协议来赔偿。否则的话,虽有协议,但依法律赔偿金额高于协议金额的话,仍应按法定赔偿金额赔偿。
交通事故获赔付 “私了协议”也算数
据悉,目前交管部门正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从9月1日起,当事人通过事故双方签订的“私了协议”也有望拿到赔付,而在此之前,保险公司经常以没有官方证明为理由拒绝赔付。
据事故处处长王刚介绍,当事人自行填写的“私了协议”(《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可以从交通队领取或从交管局网站上下载。王处长表示,不一定拘泥于表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白纸上写上表格中要求的内容,这也相当于一种民间协议,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认可。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有拒赔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交通警上街教“私了” 新规则开始实施
截至昨晚8时,北京路面上共有43起交通事故由事故双方当事人填写《协议书》的方式解决,其中有6起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其余事故都是就地解决。
9时20分复兴门桥“私了”有点犯矫情昨天是实行“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措施的第一天,由于担心一些司机并不了解此措施,一大早,民警便在各主要路段值勤。9时20分,复兴门桥下由南向北方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在事故现场,两名司机都表示,他们刚刚听说有事故“私了”的措施,但没想到第一天就让自己给碰上了,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交通事故私了处理办法实施
7月1日以后,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与北京保监局共同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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