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效力与执行
更新时间:2019-07-07 1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仲裁裁决的效力也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我国的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级仲裁,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仲裁裁决的效力也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我国的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级仲裁,即
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必劝无条件地执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执行亦即是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执行.《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按这一规定要求,在仲裁庭作山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全面,及时地履行裁决内容所确定的义务。《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除经法律程序撤销以外,均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可通过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拒绝执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仲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