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的受理期限是多少天?
更新时间:2019-07-09 08: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我国仲裁法第24条对比作了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我国仲裁法第24条对比作了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
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仲裁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仲裁申请书有欠缺,应当让申请人予以完备;如果认为
仲裁协议需要补充,也应当让当事人
补充协议。当事人弥补仲裁申请书的欠缺或者
补充仲裁协议后,仲裁委员会自其递交经完备的仲裁申请书或者补充仲裁协议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仲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