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哪?
更新时间:2016-01-2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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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哪?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四大区别。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
4、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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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大队在职责上各有侧重。劳动仲裁主要关注劳动争议的解决,通过公正裁决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劳动监察则更注重对劳动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劳动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劳动监察大队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主动介入处理,或依据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劳动仲裁和调解的区别
针对劳动仲裁,双方可选择调解或判决。调解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来快速解决争议,而判决则是仲裁庭依法作出的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争议不大且双方都愿意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调解;若争议较为复杂或一方不愿调解,则通过判决来解决。
调解仲裁和劳动仲裁一样吗
处理劳动争议时,仲裁包括调解和裁决两个环节。在仲裁员主持下协商解决是调解;若协商不成,仲裁庭将依法作出裁决。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是关键,同时,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