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9-07-1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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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劳动争议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仲裁裁决书一经向当事人送达,对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当事人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表现为: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
我国劳动争议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仲裁裁决书一经向当事人送达,对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当事人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表现为:劳动 争议仲裁机关不得自行撤销裁决或变更裁决,也不得另作裁决。但对于裁决中遗漏的事项和笔误、计算错误,应有权补充或变更,当事人不得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 关声明不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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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异同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是30日,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
4、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