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7-12 0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相关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十个方面的劳动争议:?K?K(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相关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十个方面的劳动争议:

?K?K(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K?K(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K?K(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K?K(4)因认定无效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K?K(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K?K(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K?K(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K?K(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K?K(9)因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等情况下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K?K(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范围是如何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不受理非劳动相关争议。具体不受理范围包括无劳动关系、非劳动合同争议等。遇此类情况,可向法院起诉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操作步骤需依法定程序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1. 本规则适用于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 本规则也适用于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诉讼所涵盖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