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12-2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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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监督的另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详细请看下文介绍。

  一、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监督的另一种方式。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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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详细解答可以付费咨询,页面有联系方式
请问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执行需要什么条件吗?
你好,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想咨询一下,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怎样的?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律师解答动态
钱宏艳律师
钱宏艳律师
57分钟前
你好,在哪里了?我们可以帮你处理
你好,我们会帮住你解决问题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深入了解才可以给到判断
你好,可以简单说明你的情况,再具体沟通方案
付了钱还住不动什么东西,装修公司这个可以可以起诉可以。
这手机未注销,被别人使用可以起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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