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的相关内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由头是有很多种的,总有人会走捷径,这也是为了预防那种情况出现,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