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家医院愿意承担尸检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患者的要求很正常,我们不能拒绝。”北京市某三甲医院医务处一位李姓医务人员无奈地告诉记者。
不久前,在这家医院发生了这么件事:一位73岁的晚期直肠癌患者,接受手术5天后突然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手术中有过错,“不然怎么一次手术就要了人 命呢”?但是医院坚持认为手术本身和诊疗过程都没有出现问题,医生高度怀疑患者死亡原因在于急性心梗,责任不在医院,于是医患双方均要求做尸检,以便查清 真实死亡原因。
可是,该院医务处联系了几家具有尸检资格的医院,居然没有一家愿意承担尸检。李医生告诉记者,医院的申请,被医疗机构以主检医师休假、目前不具备尸体解剖条件、人员资质不够等等各种理由拒绝。他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今年发生已不止一次了。”
李医生说,以前,北京地区医院患者死亡后,患者家属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尸体解剖的,基本上都在直属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做尸体解剖。但是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规定此研究所不能再从事尸体解剖等工作。
“这么一来,我们也没办法,患者来闹,我们也很无奈,只能和患者家属这么僵持着”。记者了解,类似的尴尬情况在别的医院也时有发生。
记者从该院医务处了解到,早在2002年,北京市卫生局便组织有关专家对尸体解剖机构进行考察、评估,并认定28家权威医疗机构为具有尸检资格鉴定机 构,承担北京市范围的医疗纠纷尸体解剖任务。患者如需要尸体解剖,只要患者所在医院向这28家医院提出申请,被申请医院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拒绝。
不愿做尸检原因何在
为什么具有解剖资格的医院不愿意承担尸体解剖任务呢?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出现推诿情况有多种原因。
首先,从经济角度来说,目前物价部门规定尸体解剖费用为800元,不能够负担基本尸体解剖成本费用。事实上,完整的尸体解剖所有相关费用加在一起最多要 超过5000元,两者相差数倍,目前没有相应的规定给予承担尸检医疗机构补偿。所以,“尸体解剖是一桩‘赔本’的买卖,医院的积极性怎么会高呢?”李医生 说。[page]
一位医院病理科医务人员告诉记者,各医院病理科出具的尸体解剖报告往往很简单,真正拿到法庭上,很难以法律文书的尸检报告形式出现,报告 最多只有解剖人员签名,没有医院公章,这样的解剖报告作为证据缺乏有效性。而在解剖报告出来后,病理科医务人员可能要到法院质证。对于病理科大夫来说, “这不仅干扰了工作,我们也不愿意去法院接受讯问”。不少医院不鼓励自己医院的医生去做“分外”的事情。
此外,更现实的原因是:做尸检可是两方面都不讨好。目前医患矛盾加剧,鉴定报告出来后,有时候死者家属不满意,可能会受到死者家属的威胁和恐吓,遇到这些事情的医院病理科都“吃一堑长一智”。
然而,一位医务人员更坦率地说,如果鉴定作出的结果,责任方确实属于医院,这样最让病理科为难,“因为同在一所医院,搞不好要互相闹矛盾,就算不是本医 院的,谁和谁不熟悉啊,大家会觉得难交代”。这个真实原因让医院病理科不仅对本医院提请的尸检要求会拒绝,对其他医院医务部门的尸检请求也以“多一事不如 少一事”的态度来敷衍。
所以,只要是因为医疗纠纷提起申请做尸体解剖的,几乎没有一家医院愿意承担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