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经营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时,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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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会遇到售货摊主与其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的照片不是一个人,当向其要求损害赔偿时,摊主以其非营业执照主人为由竭力推脱,企图逃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会遇到售货摊主与其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的照片不是一个人,当向其要求损害赔偿时,摊主以其非营业执照主人为由竭力推脱,企图逃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供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或产生消费者权益纠纷时,为避免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相互推委、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既可以依法向违法履行义务或不当履行义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即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损害赔偿,其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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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经营者的娱乐场所被经营者打,现在受伤的消费者也送往当地医院,请问现在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根据伤者受伤情况,加害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报警;至于因治疗而产生的损失,应由加害者、即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