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拒绝消费者提出的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是否应赔偿?
更新时间:2011-04-27 12:21:58
问题描述:
我在某餐饮店就餐后半小时,意识到将物品遗落在饭桌下的隔层内。马上电话联系饭店,请其协助检查物品是否在原处或被服务员拾到。若是饭店员工拾到,我将隔日去取,若不在原处,我将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现在正在同一桌就餐的顾客,也就是我们的下一桌顾客,以避免物品的丢失。不料饭店服务员以“酒店就餐高峰,没有时间给你看”为由拒绝我的要求,这期间有3个服务员与我通过电话,都拒绝了我的要求,而且态度恶劣,主动挂断电话。于是我立即赶到饭店,此时我们后面就餐的顾客已离开,物品也不在原处,且饭店也没事拾到物品的记录。经过很长时间的交涉,我们看到了录像,物品是被我们下一桌的顾客拿走了,而我打电话的时候这桌顾客并没有离开饭店,而是过了近半小时才离开。我想咨询一下,饭店是否应该接受我的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是,是否应该对拒绝服务而造成的物品丢失进行全额赔偿?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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