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不作为,故意推卸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而消费者委员会只是摆设无力处理,消费者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5-04-03 18:54:30
问题描述:
我通过EMS寄送国际有时限要求的重要文件,被邮局保值50美元,但是EMS在半个月后先是说被人签收,后又说丢失,两个月后又莫名其妙退回文件,导致文件过期,造成消费者巨大损失。经过国家邮政总局和消费者委员会协调,EMS置之不理,不同意退回邮费,请问我现在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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