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也就是对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性措施。更多关于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请继续阅读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二、怎样进行诉讼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如果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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