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缔结合同之成立与效力可分为三种: 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 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 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被撤消 2、按缔约过失在实践中的常态可分为: 擅自撤回或撤消要约给对方造成损害 合同自始给付不能 一方未尽协助、保护、告知、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 合同因一方过错不成立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给对方造成损失 无权代理给对方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