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