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可以同时起诉抵押人及保证人,当债权人未起诉抵押人时,债权人作为抵押权人的权益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对主债权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但未一并主张抵押权,在作出判决后,债权人才又提起诉讼主张优先受偿权,因此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是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存续期间届满之后主张抵押权利。
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是否必须将保证人、抵押人一并诉讼?没有一并提起诉讼是否推定债权人放弃权利?在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放弃抵押权属于财产权的抛弃,系一种单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意思表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故通常应由债权人作出放弃抵押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或者向登记部门申请抵押权涂销登记才产生抵押权抛弃的效力。债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作为行为,应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损毁、灭失才能视为放弃抵押权。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通过小编以上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抵押权与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是当其并存时,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说谁的权利优先。在其都登记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权利优于质押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诉讼未主张抵押权是否代表放弃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无论是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者是第三方提供抵押,债权人都应当必须在诉讼债务人的时候一同起诉,不然的话会丧失掉原本属于自己的抵押权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