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补偿 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更新时间:2015-06-2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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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与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离职时能不能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找法网网友提问:您好!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里规定我离职后一年里不能从事广告行业工作,但是没有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现在我考虑离职,能不能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找法网律师回答:可以肯定的是,您有权利向单位主张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尽管劳动合同里未明确约定经济补偿的标准,但是您有此项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您至少可以向单位要求按月支付不低于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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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很难 我做了较多的劳动案件 其中最难的是就是 工作年限没有劳动合同 如何证明的问题。还有就是你每月收入的情况。当然按法律来说 你应该得到九个月 事实上 真正要得到这个数 难。建议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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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具体的行业和其他多方面综合因素。
律师解答动态
钱宏艳律师
钱宏艳律师
24分钟前
你好,在哪里了?我们可以帮你处理
你好,我们会帮住你解决问题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深入了解才可以给到判断
你好,可以简单说明你的情况,再具体沟通方案
付了钱还住不动什么东西,装修公司这个可以可以起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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