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评残是否定终身

更新时间:2019-01-18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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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风从事铸工35年。1999年10月,经省职业病防治院对有关条件的测定和伤者本人的临床表现确诊为Ⅰ期尘肺伴肺功能轻度损伤。2000年5月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等级6级

江风从事铸工35年。1999年10月,经省职业病防治院对有关条件的测定和伤者本人的临床表现确诊为Ⅰ期尘肺伴肺功能轻度损伤。2000年5月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等级6级。2003年12月经省职业病防治院再一次确诊为尘肺Ⅱ期,重度混合性通气障碍。问:江风的伤残等级还能变更吗?

答:首先从政策上讲工伤保险制度是系统的、连贯的,并非治好伤、评了残、发了待遇就不再管了。有关制度规定:随着伤情的变化,等级亦应定期复查变更,工伤待遇也相应调整。因为工伤职工的伤病情即使医疗期满后,有一些伤病仍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中,有的可能变轻了,有的可能加重了,尤其是肺部疾患、心脏、血液、肝脏、肾脏等容易发生变化。其次从尘肺病的特殊性来讲,尘肺病人是非常痛苦的,因为目前医学上还没有普遍有效的根治办法,患了尘肺病一般不可逆转(痊愈),特别是在天气、季节变化时,往往病情加重,经过吃药和疗养可以缓解,从某种意义讲只有加重的趋势,不容易减轻。但由于代偿功能有好有坏,表现形式也不一样,这是在鉴定中应特别注意的。

另外,对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要求是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规定1年的观察期,主要是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对于本案的处理,根据2003年12月省职业病防治院的诊断结果,江风可以向当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将伤残等级6级变更为3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江风的申请予以相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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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友在一次施工中,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能不能评残啊?如果能
发生骨折建议先去做鉴定,按照鉴定结果来索要赔偿。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要求对方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出院之后营养费。 构成伤残的话,后期还可以主张伤残补助金。
行业评残和工伤评残的区别?如何评残
公司或你都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主要的补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年龄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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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失独家庭扶助政策,可申请经济补贴和养老服务,建议尽快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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