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年 月 日
建设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表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印制
申请日期:
建设单位负责人
联 系 人电 话
设施名称设施地址
设计单位设计图号
提交申请材料明细
现场勘察意见:
1、规格要求:长 米×高 米×厚 米;
2、材质要求:
;
3、定位要求: ;
4、亮化要求: ;
5、市容要求:设置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安全要求:设置牢固,如因安全原因造成人身事故和倒塌由设置方负责;
7、设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勘察人:
初
步
审
查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市城管局会审意见
年 月 日
市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户外广告单位服务指南
一、办理小型户外广告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2)效果图;(3)占用场地或建筑选择扩散、构筑物使用证明;(4)其它有关材料。
2、经审核同意后,核发《宿迁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二、办理大型户外广告、高空户外广告(三楼以上、含三楼)、人流密集区户外广告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2)效果图;(3)场地租用协议(或意向书)或自有场地证明;(4)其它有关材料。
2、建设单位在获准原则同意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结构图设计,并送市建设局图审办审核,审核同意后,核发《宿迁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3、建设单位取得《宿迁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后,到市建设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手续后方可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