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4-11-18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导读:收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同时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程序也相对复杂,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收养人必须到市儿童福利院领养小孩,...
导读:收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同时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程序也相对复杂,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收养人必须到市儿童福利院领养小孩,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情况、经济状况及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此证明还需经过镇区民政办盖章加意见。
2、带齐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正本到中山市民政局一楼收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出具一份计划生育的函给收养人。
3、凭此函到市计生局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4、带齐证明1和3到市民政局领收养小孩通知书,再到儿童福利院排队轮侯。
5、确定了收养对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收取的费用:收养登记调查费、收养申请手续费、工本费、公告费。前三种费用合计250元,按价费字[1992]34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公告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我想在孤儿院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你想要钱吗?
首先必须符合领养的条件,然后可以到当地的社会福利院办理领养手续。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1.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需要什么条件来收养孩子
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1.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子女;
- 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
-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