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弃婴想领养 领养证该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4-11-0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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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友留言:工作人员您们好,咨询一下捡到一名弃婴,而捡到弃婴的本人符合领养条件(十几年都未能生育),当时已经报110并且也做了笔录,请问一下本人有收养的意向,领养证如何办理?还有后面孩子户口如何办理,...
网友留言:工作人员您们好,咨询一下捡到一名弃婴,而捡到弃婴的本人符合领养条件(十几年都未能生育),当时已经报110并且也做了笔录,请问一下本人有收养的意向,领养证如何办理?还有后面孩子户口如何办理,麻烦告知一下后续的程序,谢谢!
民政局回复:捡拾到弃婴后应向公安部门报案,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将弃婴送社会福利院,不能私自收养。符合收养条件的拟收养人要收养子女的,应向孩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凡从烟台儿童福利院收养子女的,要到芝罘区民政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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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如何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需要办理的手续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3.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证件
领养孩子需要的材料: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带齐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