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珠海市横琴法院提出取消审判庭、取消案件审判审批制等全国首创改革举措。今年1月,珠海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横琴法院一名院长、 两名副院长和一名专职法官。横琴法院目前已形成“三办一局一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人事监察办公室、司法政务办公室、执行局和法警支队。“三办一局” 负责人为副处级,法警大队队长为正科级。目前法院首批人员已到位,审判流程已出台,取消审判庭之后,立案庭也将不复存在,市民可前往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一站式”提交材料。
横琴法院现有4名办案法官,院长和两名副院长亦任兼职法官。还有一名副处级的专职法官。目前横琴法院已向市委组织部申请招聘5名专职法官,将遵循“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专职法官为副处级,不隶属于法院内任何一个行政机构。
目前基层法院的案件审理流程一般是由立案庭受理诉讼,刑事、民事、行政等专门审判庭审判案件。横琴法院取消了审判庭、立案庭,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设“诉讼服务中心”为案件受理窗口,市民在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起诉材料,法院经审查后将依法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横琴法院将按照法官会议事先决定的《分案方案》进行分案,将案件移送法官办理。立案通知书等文书上将注明案件的编号、办案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联系。所有案件案号配置都不再对应审判庭,而是对应法官。
分案后,将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决文书将由独任法官签发;适用普通程序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审核,由审判长签发。若院长、副院长不担任独任法官和参加合议庭,将不能签发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