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所等行政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打死打伤其他被监管人员是否给予国家赔偿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06-05 06: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文号:公复字(2001)10号辽宁省公安厅:你厅《关于治安拘留所拘留人员打死同拘室治安拘留人员是否给予国家赔偿的请示》(辽公监(2001)75号)收悉。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复字(2001)10号
辽宁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治安拘留所拘留人员打死同拘室治安拘留人员是否给予国家赔偿的请示》(辽公监(200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治安拘留所等行政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在被监管期间打死打伤其他被监管人员的,如果不存在监管民警唆使殴打的情形,则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但是,公安机关负有保证被监管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在监管场所出现被监管人员打死打伤其他被监管人员的情况,公安机关应该对受害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