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权受侵害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更新时间:2019-06-04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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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父母共生育我们兄妹三人,由于家庭矛盾我和哥哥互不来往,2003年父亲去世时,家里也没有人告诉我,我是在朋友那听到父亲去世的消息才参加的葬礼。去年我儿子想去祭奠自
我父母共生育我们兄妹三人,由于家庭矛盾我和哥哥互不来往,2003年父亲去世时,家里也没有人告诉我,我是在朋友那听到父亲去世的消息才参加的葬礼。去年我儿子想去祭奠自己的外公,但不知道具体的墓地位置在哪里,我经过多方寻找,找到了父亲的具体墓地,却发现父亲的墓碑上没有我的名字,我非常难过,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请问:我能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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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
墓碑不单是标记故人安葬地的标志,也是承载着亲属哀思的特殊物。一方面,对于死者,按照我国民间传统,墓碑上的文字是其一生的总结,墓碑上镌刻的亲属名是一种公示,表明了其血脉的延续,死者的墓碑上缺少女儿的名字,这是对死者的不敬。另一方面,墓碑是亲属寄托哀思、祭拜扫墓的重要物品,你作为死者的女儿有权对死者进行祭奠,因此你哥哥的做法侵犯了你对父亲的祭奠权。根据来信,你的祭奠权的确受到了损害,也有一定的精神伤害。那么,祭奠权受到侵害能否要求精神赔偿呢?由于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控制较严,仅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构成精神损害的权利做了具体规定,而祭奠权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因此你无法获得精神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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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誉权受侵害隐私权受侵害我应该怎么做
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根据《民法总则》第120条之规定,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公民对上述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房屋采光权受侵害怎么办
房屋采光权受损害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
法人荣誉权受侵害赔偿范围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
1、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
2、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他人荣誉;
3、对荣誉所附随的物质利益进行侵害,它包括拒发或扣发奖金、毁坏奖杯、奖章、奖状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