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君福以没有犯罪事实被连城县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为由申请刑事赔

更新时间:2019-06-1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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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赔偿请求人:沈君福,男,1954年2月30日出生,汉族,连城县人,农民,住连城县北团镇富坪村。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李加冰,检察长。复


  赔偿请求人:沈君福,男,1954年2月30日出生,汉族,连城县人,农民,住连城县北团镇富坪村。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李加冰,检察长。

  复议机关:龙岩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何小敏,检察长。

  1996年2月11日傍晚(17时至18时之间),沈君福与同村村民沈君才发生争吵。当晚,沈君才种植的柑桔树被砍掉86棵,造成经济损失11140元。2月13日、14日,连城县公安局三次讯问沈君福,沈君福均供述称沈君才的柑桔树系其所砍。但沈君福第一次、第三次的供述是吃完晚饭后一个人去砍的,第二次的供述是吃完晚饭去朋友家玩到12点多回家后与其妻李林招一起去砍的,李林招打手电,沈君福砍树。2月28日,连城县公安局将沈君福刑事拘留。2月29日,连城县公安局第四次讯问沈君福,沈君福辩解称:没有砍沈君才的柑桔树。3月12日,连城县公安局向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沈君福。3月14日,连城县公安局、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询问李林招,李林招陈述称:沈君才的柑桔树系其丈夫沈君福所砍。是吃完晚饭去朋友家玩到12点多回家又上床睡了一个多小时后,沈君福与李林招两个人一起到沈君才柑桔园,李林招在园门口等,沈君福进去砍柑桔树。3月15日,连城县公安局、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讯问沈君福,沈君福再次辩解称:没有砍沈君才的柑桔树。3月19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沈君福。同日,连城县公安局对沈君福执行逮捕,沈君福第三次辩解称:没有砍沈君才的柑桔树。5月21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沈君福提起公诉。6月24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8月12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对沈君福提起公诉。10月11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1996)连刑初字第2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君福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沈君福无罪。

  1997年4月17日,沈君福向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自1996年3月19日被错误逮捕至1996年10月11日被无罪释放期间的损失。同年5月12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连检不赔字〔1997〕第1号不予刑事赔偿决定书,以沈君福因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不具备法定赔偿条件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赔偿。沈君福不服,于1997年5月18日向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同年7月20日,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龙检赔复字〔1997〕0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亦认为沈君福因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决定维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连检不赔字〔1997〕第1号不予刑事赔偿决定。沈君福仍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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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错误逮捕被羁押了八个月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自证清白后要求国家赔偿
没有犯罪事实警察会逮捕吗
没有足够证据警察可以拘留但不能申请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拘留不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拘留,公安机关只要认为你有重大犯罪嫌疑就可以拘留。 例如: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先行拘留。
错误逮捕检察院责任
您好, 一般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事项涉及手续繁琐,最好可委托律师介入帮助。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对方违约可以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8分钟前
您好,老板开除了你,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老板给你发了书面的辞退通知书,您可以要求单位支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32分钟前
您好,我们这边就是武汉的律师,请问你有什么案件需要办理呢?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42分钟前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考虑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局那边。
余联刚律师
余联刚律师
43分钟前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您可以拒付后续费用,协商不成的让顾客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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