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法定职责主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3-31 13: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产品质量行为的主体,保证产品质量主要是企业的责任。产品质量的提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
产品质量行为的主体,保证产品质量主要是企业的责任。产品质量的提高,主要依靠
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引导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对产品质量问题实施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为此,在
产品质量法总则中对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主要职责作了规定: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二是要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三是要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保障产品质量法的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产品质量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