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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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陕人社发[2009]19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保险的保障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实施,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应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各统筹地区和行业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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