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提单“套约”情况下托运人身份该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16-08-27 08: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远程提单套约情况下托运人身份的认定的问题,船公司授权的代理公司为以优惠运价吸引客户,采用套约手段,导致船公司系统中显示的提单托运人和实际货主不一致。【提要】近期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大型船公...

  远程提单“套约”情况下托运人身份的认定的问题,船公司授权的代理公司为以优惠运价吸引客户,采用“套约”手段,导致船公司系统中显示的提单托运人和实际货主不一致。

  【提要】

  近期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大型船公司所使用的远程提单打印系统引发的纠纷。船公司授权的代理公司为以优惠运价吸引客户,采用“套约”手段,导致船公司系统中显示的提单托运人和实际货主不一致。发生无单放货纠纷时,船公司据此抗辩实际货主所持有正本提单的真实性。经审理认为,如原告持有全套正本提单且其实际货主的身份可被查实的,即使原告在船公司的内部系统中未被记载为托运人,其仍有权向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主张权利。

  【案情】

  原告:A公司

  被告:B集运

  被告:B船代

  第三人:C公司

  2012年3月10日,A公司与案外人M公司达成出售一批纺织品的贸易合同,随后委托案外人海昊公司订舱。海昊公司接受委托后,又委托了C公司向B船代订舱。B集运电脑系统中的提单信息显示货物托运人为案外人五矿公司,C公司发送的货运委托书中亦显示托运人为五矿公司。C公司确认,涉案货物确系A公司所有,但因五矿公司与B集运之间存在相对优惠的协议运价,故其在向B船代订舱过程中将托运人改为五矿公司。涉案正本提单系由其自行打印,打印后将托运人五矿公司更改为A公司,随后将正本提单邮寄给海昊公司。五矿公司确认对于被记载为涉案货物托运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且并非涉案货物所有人。海昊公司确认其收到正本提单后,又邮寄给了A公司。A公司所持有的一式三份正本提单上显示的所有信息除托运人处的记载外,其余均与B集运系统中的提单信息记载一致。

  8月2日,C公司员工向B集运发送电子邮件,称涉案货物因托运人未收到货款,不同意放货给收货人,提单现仍在托运人手中,请通知目的港代理务必等C公司通知后才可以放行。8月6日,C公司员工又向B集运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将货物合法地交付给收货人。两被告确认货物于8月6日未凭正本提单交付给收货人。

  A公司认为,两被告违反了凭单放货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A公司货物损失。两被告认为,A公司提交的海运提单系伪造,并非两被告所签发。A公司不是涉案货物的托运人,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其不具有诉权,因此请求驳回A公司诉请。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系涉案货物的托运人。产生该争议系因C公司在使用B集运的远程提单打印系统时“套约”所致。C公司对其“套约”的事实予以确认,亦确认了A公司系货物实际所有权人,五矿公司确认其与涉案货物没有关联,对其被记载在涉案提单托运人处的事实亦不知情,可以认定A公司系涉案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人。同时,A公司持有的正本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是其本人,A公司亦通过海昊公司向B集运订舱,因此,其应被认定为涉案货物的契约托运人,有权就货物被无单放行造成的相关损失向B集运提出赔偿请求。鉴于两被告对货物已被交付给收货人的事实予以确认,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其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因此,B集运作为涉案货物的承运人,其放货行为存在瑕疵,构成违约,应向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船代不是涉案合同关系的承运人,A公司要求B船代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B集运赔偿A公司的货款损失。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评析】

  本案中各方当事人最大的争议在于A公司是否系涉案货物的托运人,是否具有诉权。而该争议的产生源于承运人使用的远程提单打印系统,这是近期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可以预见,远程提单打印系统这一高效、便捷的提单签发模式必将被广泛推广应用,与之相关的问题可能也将更多地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现结合对这一新型提单签发模式的介绍,分析本案存在的争议问题,希望对今后相关纠纷处理有所裨益。

  一、关于远程提单打印系统

  1.“远程提单打印系统”的概念

  B集运全球代理系统即IRIS2系统,是一套全球集成信息系统。最早期的航运管理是纯人工的,手工订单、手工下单、手工录入、手工跟踪等。2003 年全球上线后,这几年来,IRIS-2系统已在B集运全球范围内投入使用,实现网上货物跟踪、电子订舱、电子提单和网上询价。

  远程提单打印系统系该套信息系统中的一部分,即船公司不亲自签发提单,而是授权其指定的代理公司自行至船公司的远程提单打印系统中打印。船公司会事先将缮制完成的提单电子版挂在系统中,指定的代理公司通过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直接从系统中打印出正本提单。

  2.远程提单打印系统的操作流程

  B集运通过审核授权相关公司使用远程提单打印系统。由相关公司向B集运总部贸易区、贸易保障部项目投标部、各区域公司、口岸公司的相关人员提出使用远程提单打印的申请,各部门、区域公司、口岸公司收到申请后,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指定专人提交B集运贸易保障部商务部进行审核。B集运贸易保障部商务部在接到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给予答复。如果同意该公司的申请,商务部将提供相关协议的范本,与该公司签订使用远程提单打印功能的相关协议。协议签署后,B集运贸易保障部商务部将通知该公司登录系统的相关用户名和密码。如果不同意该公司的申请,贸易保障部将直接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通过审核的原因。B集运会事先将其公司的提单预印纸存放于经其授权的公司处。该预印纸正面印有B集运的抬头,反面印有B集运的提单背面条款,其余处皆空白。在订舱完成后,B集运会将缮制完成的提单电子版上传到系统中,相关公司即可通过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从系统中打印正本提单。系统默认从某票提单上载到系统起的三个自然日后,自动删除该票提单。

  二、关于“套约”相关问题

  1.“套约”的概念

  随着航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获得大客户的承运权,船公司往往会与这些大客户签订运输协议,承诺给予更优惠的运价,而没有协议运价的出口商或货代则无法取得如此优惠的报价。实践中随之出现了“套约”行为,即在系统中将“托运人”栏中的托运人修改成与船公司有特别优惠运价协议的公司,以享受该公司与船公司之间的协议运价,提单生成之后,再将“托运人”信息改为真实的托运人。显而易见的是,“套约”的做法会使船公司系统中显示的某次运输的托运人与客户手中持有的正本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不一致。

  2.“套约”易产生的纠纷

  因为“套约”需要以与船公司签署运输协议的大客户的名义出运货物,故在以往需要得到船公司的配合才得以实现。但随着IRIS系统的应用使得远程打印提单成为可能,而远程打印提单在给予船公司及其代理便捷的同时,也无形中使得船公司的代理获得了更大的权限。远程提单打印需要船公司事先将空白提单预印纸交给其授权代理,提单的打印亦由代理自行完成,故其便有了擅自修改提单内容的可能。在以往,船公司配合完成“套约”时是知悉“套约”人的身份的,但是远程打印提单的情况下,船公司对“套约”人身份并不知情。因此,在使用远程提单打印系统的情况下“套约”,更易产生货权纠纷。

  在本案中,C公司为取得优惠的运价,在向B集运订舱时将托运人更改为与B集运存在运价协议的五矿公司,随后在正本提单正式打印完成后,再将提单上的托运人五矿公司更改为实际的货主A公司。如此,便导致了船公司系统中记载的托运人与实际运输和买卖合同均毫无关联,继续产生货物所有权归属的争议问题,也涉及托运人身份认定。

  三、在“套约”情况下对“托运人”的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托运人”包括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人,其核心条件是:订约或交货。

  结合本案,虽然两被告辩称其内部流程中的货物托运人是五矿公司,其与A公司并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但A公司现持有B集运作为抬头人的全套正本提单且其并无能力鉴别提单托运人处已被更改过。海昊公司确认A公司就涉案货物运输委托其订舱,其接受委托后,又委托了C公司。C公司确认其系为了“套约”以取得便宜运价,通过远程提单打印系统自行在B集运系统中打印了正本提单,随后将托运人进行更改,A公司系涉案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人。五矿公司对其被记载为涉案提单托运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亦确认其并非涉案货物的所有权人。结合目前除A公司外并无他人就涉案货物主张过权利,可以认定A公司系涉案货物的托运人。同时,A公司持有的正本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是其本人,A公司亦通过海昊公司向B集运订舱,因此,其身份符合“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的特征,应被认定为涉案货物的契约托运人,与承运人B集运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有权就货物被无单放行造成的相关损失向B集运提出赔偿请求。

  四、“套约”提单不影响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认定

  凭正本提单放货系承运人的法定义务。本案中,两被告对货物已在无正本提单情况下交付给收货人的事实予以确认,其称因涉案货物运输未签发过正本提单,C公司持有的提单系伪造的,在C公司发送给B集运的电子邮件中表示放货需等待C公司的通知,而其收到C公司通知其合法地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通知后,即将货物放行,因此两被告仅需根据C公司的通知,而无需凭正本提单即可放货,两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C公司认为,就涉案货物运输签发过正本提单,而其发送给B集运的电子邮件中所称的合法地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含义是要求B集运凭正本提单放货,通常B集运接受无单放货的要求极为严格,需托运人及代理人提供相应保函,不可能凭代理人电子邮件中的通知即放行货物。

  “套约”行为虽系C公司所为且B集运当时对此并不知情,但B集运授权C公司从远程提单打印系统中打印提单,此时C公司的“打印”提单行为应视同为B集运的“签发”提单行为,B集运应对C公司的“套约”行为负责。从两被告提供的电子邮件看,并没有明确B集运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而是要求B集运将货物合法地交付给收货人,因此该电子邮件中“合法交付货物”的含义应为凭正本提单交货。即使涉案提单如两被告所述确系伪造,B集运也应得到货物托运人的确认后方可将货物放行。因此,B集运作为涉案货物的承运人,其放货行为存在瑕疵,构成违约,应向A公司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本案所反映的情况体现了在科技越来越发达的现今社会,随着一些新项目的不断开发,问题也会应运而生。在授权的公司使用远程提单打印系统时“套约”的情况下,即使船公司根据其内部系统中的托运人记载并非实际货主而否认实际货主所持有的正本提单的真实性,只要授权打印提单的公司确认实际货主的身份,且实际货主仍持有一式三份正本提单,那么该实际货主虽然在船公司的内部系统中未被记载为托运人,其仍有权就无单放货向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主张权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海事海商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587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国际运输中托运人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时,托运人和承运人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怎样责任
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负有对提单持有人按清洁提单所记载的数量和表面状况交货的义务。 保函对受让提单的包括任何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但对于托运人
本案涉及提单什么属性,该如何处理
你好,请问有什么纠纷吗?因为不是特别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在拼多多官方退款之后,商家要求补差价
你好,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高中挂学籍可以拿到毕业证吗?
挂学籍只能按照各学校的规定,学完课程或者修完学分,方可领毕业证。挂学籍所需材料根据地区的学校要求而有所不同,每个地区的具体政策是不一样的,如果有需要挂学籍的话,
何为出口托收?
何为出口托收?
托运人责任
请问别人骂我父母我最容易处理任何报警
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仍无法处理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的工资被老板拿跑了,到现在还没给我工资,法院判决执行人找不到,想申请公安机关查找?
法律分析:老板逃跑工资要不到,能联系到老板的先和他协商;协商不成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联系不到,构成拒不支付劳动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2024是怎样的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年限而定的。贷款年限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贷款年限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法律依据:《住房公积
回迁安置房面积误差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回迁有面积补偿。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1、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
石柱县找律所咨询
你好,请问你是有什么法律问题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