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斌劳动争议纠纷

更新时间:2019-08-06 0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上诉人高斌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07)城民初字第14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查明,一、两被告系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两者在人员、生产、财务、住所地等均完全相

  上诉人高斌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07)城民初字第14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一、两被告系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两者在人员、生产、财务、住所地等均完全相同,属一个企业两个名称。原告于1999年11月到被告处工作,同年11鱼儿28日原、被告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作了详细的约定,其中第十条第4项约定:“因甲方产品属高新技术,又是甲方自己开发研制的,所以从事微机、电子、电气、给氺排水、设计绘图等技术工作并能独立操作人员,对本厂产品能安装、调试、维修、服务的工作人员和掌握以上等技术的供销人员,以上均属技术人员。如乙方违约,按违约期限计算,每违约一年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对无能力支付者,乙方以房屋家产作抵押,直至付清为止;如甲方违约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第一被高于1999年11月29日收取原告服装押金500元,2002年4月1日收取原告风险抵押金13308元,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原青岛三利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收取原告风险抵押金2887元,2004年6月至2005年11月,第二被告收取原告风险抵押金30323元,2004年6月1日,第二被告收取原告发展基金1521元,2005年9月11日、11月3日,第二被告三次收取原告奖金2140元,2005年9月11日,第二被告收取原告未及时回款降低销售费用2060元。2002年10月被告为原告缴纳了养老保险,2003年7月为原告缴纳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4年4月8日被告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被告提供的员工出勤考勤表显示,原告自2006年3月13 日开始,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职,从此,z再未回被告处上班。2006年3月18日,原告向被告书面提出辞职书,辞职书的主要理由是“自己的能力有限,跟不上步调,感觉太慢”,其次“老人年事已高需要照顾”。2006年12月8日,原告向被告第二次提出书面辞职书,辞职书的主要理由是被告非法收取抵押金,拒不缴纳社会保险,非法克扣工资等。

  三、2007年1月10日,原告向城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2、裁令被告返还风险抵押金,发展基金、服装押金、未及时回款减低销售费用共计52739元;3、1999年11月至2006年12月的社会保险;4仲裁费由被告负担。城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明确,遂裁决:’’对申诉人高斌诉被诉人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及被诉人反诉申诉人支付违约金等争议一案,不予受理。”

  原审法院认为,一、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全面自觉履行,合同签订后,被告以风险抵押金、奖金、发展基金、服装押金、降低销售费用等名义,多次收取原告款项,均应视为抵押性财物,被告向原告收取抵押性财物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却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返还,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风险抵押金、奖金、发展基金、服装押金等,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二、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告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给原告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予以确认。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多次出资对原告进行培训,原告掌握了大量的技术后,在合同未期满的情况下,自2006年3月13日开始擅自离职,至今未回被处上班,属考勤中的旷工,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符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原告擅自离职后,被告未向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却多次向被告提出辞职,系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违约一年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过高,有失公允,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未超出双方的约定,应予支持。被告要求原告支付侵占设备款违约金6万元,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

  三、两被告在人员‘生产’财务、住所地等方面完全相同,客观上系一个单位两个名称,因此应对原告的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原审法院据此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高斌于被告青岛三利的劳动合同。二、被告山东三利给水有限公司、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高斌风险抵押金、奖金,发展基金,。服装押金等共计52739元。三、原告高斌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被告山东三利给水设备有限公司、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10元,有被告山东三利给氺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0元由高斌负担。

  宣判后,上诉人高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自1999年11月至2002年10月拒绝依法未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非法收取风险抵押金,服装押金,奖金,上诉人系依法行驶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存在违约,一审判令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错误,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山东三利给水设备有限公司答辩称:被上诉人只是漏交了一部份保险费不存在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被上诉人已经按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缴纳了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服装押金是根据劳动部文件收取的,不是强迫收取,被上诉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一致。

  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及被上诉人的答辩,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现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已查明的事实作如下分析认定:被上诉人在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为上诉人交纳了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证明被上诉人不存在拒绝缴纳保险的情形。被上诉人承认漏交了一部分保险费,上诉人对漏交的部分可向有关劳动部门反应解决。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被上诉人在上诉人自愿的基础上收取风险抵押金、服装押金等款项,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并非强迫收取,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被上诉人应当返还上述款项。综上,被上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上诉人擅自离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高斌负担。[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559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您好,劳动什么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高校劳动纠纷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高薪被辞退劳动纠纷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建议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失业保险的要求缴纳社保满1年,你们公司未给你们缴纳社保,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不过,因为你公司未与你们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你处理
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按照相关工伤待遇去赔偿
业务让我给他出授权委托书,车位授权委托书该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一般包括以下五个内容:一、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二、委托事项。三、委托权限。四、委托人签字盖章。五、签订日期。
厂里有人抵讳我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下班途中两辆车电瓶车事故,对方逃逸了,我重伤。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能不能算工伤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处理方式如下: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在1
成年人拿着行李出走了联系不上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未成年人、老人、其他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走失或离家24小时后,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但若为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精神疾病或弱智人士不受时间限制。法律依据:《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