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房子出租给别人使用,现在合同到期了,我明确告诉承租人不想继续出租、要求腾房,但是承租人要求继续租赁,不腾退房屋。我该怎么办?
答:解决民事纠纷有两类方法:第一类是私力救济,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依靠单方力量或双方协商和解来解决纠纷,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留置、武力、说服、协商等。有人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归入私立救济的范畴。第二类是公力救济,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权利人请求而介入纠纷进行居中裁判或调解的纠纷方式,主要包括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
私力救济的优点是时间短、见效快、费用低,协商解决不伤和气,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容易造成侵权,或者引发激烈冲突,出现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诉讼的优点是手段合法,可以避免激烈冲突和违法犯罪风险,缺点是费用高、时间长。仲裁类似于诉讼,但是程序相对简单,并且实行一裁终局制,所以耗时方面比诉讼有优势。
解决承租人腾退房屋纠纷的方法也包括两类,一是私力救济,主要是协商、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仲裁(须有合同约定)、强制腾退等;二是提起诉讼,胜诉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强迫承租人腾退。如果是住宅租赁合同纠纷而承租人又无其他居住房屋的,强制执行会比较困难。
作为律师,我们建议按照下列次序选择解决方法:协商、调解、仲裁(需要有合同约定)或诉讼。出租人自行强制承租人腾退可能引发激烈冲突,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因此不建议采用;不得以采用私力救济的,应当尽量采取克制的语言和行动,避免引发肢体冲突,避免损害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