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5-0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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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进入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时候,公司要求签订的却是聘用合同。那么签订聘用聘请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聘用合同的内容要完整。聘用合同不仅要列明职位、期限、待遇等方面,更要详细列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要避免模糊不清、易生歧义的语句,应尽量用明确无歧义的语言表述得清楚无误。另外,聘用合同还应列明企业的劳动纪律,或以附件的形式附上企业的规章制度作为聘用合同必不可少的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向受聘人员充分说明,特别是关系其重大利益却容易被忽略的条款,如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保密等条款,这样可以避免误会及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聘用人员后的培训要到位,内容要完整无遗漏,既包括岗位技能培训,也包括企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培训,且要留下员工接受培训的证据,如要求员工签名的签到单,上面应列明培训内容。这些都有助于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

二、聘用合同是什么?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三、聘用合同的特征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其实聘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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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代价是不一样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况。例如,女工“三期”期间、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
另外,如果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约定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应当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在些,公司重新修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