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4月11日至5月17日,被告人江某以农化批发部的名义,先后与湖南天人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宁济兴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的业务员签订了农药购销合同。上述公司依据签订的合同,先后给农化批发部发出多种品牌的农药1700件,价值人民币220045元。5月27日,被告人江某与同案人刘某(另案处理)策划“搬夜家“,由刘某负责联系藏匿农药地点,由江某负责押运货物,连夜将价值6万元的农药运往藏匿农药地点,并将农化批发部关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签订合同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