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第十二条规定了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最新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的,另外,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两种。若您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