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首先是介绍贷款人的义务,一般来说,在借款合同中,任何的贷款人都不得利用优势的地位而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是说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并且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必须要提供自身的真实情况。在订立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必须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以上文章就是对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全部内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借款合同的贷款人需要承担为借款人发放借款的义务,而借款人则要按期归还本金以及利息等等。而通过上文,相信大家都会有一定的了解。希望上述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