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的产权转让案例
更新时间:2012-12-1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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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委托人,即项目转让方中国xx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上级主观单位是国务院。转让标的企业中国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转让标的是中国xx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依法出资并拥有对转让标的企业25%的股
委托人,即项目转让方中国xx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上级主观单位是国务院。转让标的企业中国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转让标的是中国xx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依法出资并拥有对转让标的企业25%的股权。本次转让方中国xx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转让标的企业(中国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5%的股权以5540万元价格挂牌转让。
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所占有的25%股份将由挂牌转让程序所产生的实际受让人持有。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转让方可自行决定其转让事宜。就本次所转让股权,经xx律师事务所审核,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且审计、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审计、评估资格,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也已办理完毕。经xx律师事务所审核转让方出具的相关文件,认为转让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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