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问题的关键是:无处分权人出卖他人财产,如果未获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成为审判实务的疑难问题!
首先,先说说什么是无权处分。典型的无权处分少有争议,例如: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抵押他人之物。然而,争议较多的是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财产的,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因为出卖人为共有人之一。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关于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分两种情况: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财产的皆为无权处分;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占2/3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的,也属于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问题的关键是:无处分权人出卖他人财产,如果未获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成为审判实务的疑难问题!
首先,先说说什么是无权处分。典型的无权处分少有争议,例如: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抵押他人之物。然而,争议较多的是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财产的,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因为出卖人为共有人之一。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关于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分两种情况: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财产的皆为无权处分;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占2/3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的,也属于无权处分。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未经财产权利人同意便将其财产出售,在此类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无处分权合同的法律效果是什么?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吗”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