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
1.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财产;
2.受让人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以实际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3.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进行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1.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联系:
善意取得正是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才适用的,其前提就是处分人对财产没有处分权,二者互为补充,协调保护着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2.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1)性质不同。无权处分制度属于债权法上的制度;而善意取得则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制度。
(2)保护对象不同。无权处分制度保护的是被无权处分的财产的所有人,即财产的权利人的利益,主要是基于一种“静态的安全”;找法网提醒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交易安全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基于一种“动态的安全”。
(3)构成要件不同。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两个:处分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处分权;无权处分人处分财产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