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策性破产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什么是政策性破产
政策性破产,又称计划内破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纳入国家破产兼并计划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的破产。
政策性破产虽然不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必然结果,但却是面对无解的改制方程式时必然的选择,如同刮骨疗伤以保肌体整体的生命活力。
从1994年开始,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开始开展“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政策性破产由此而生。
政策性破产有一个演变过程。1994年10月25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规定,上海、天津等18个被国务院确定为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城市的国有企业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而向职工筹措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优先清偿。
1997年3月2日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将试点城市由18个扩大到111个,国务院成立“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国企业兼并计划,凡纳入该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即使其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亦应用转让所得安置职工。不足部分还应以企业其它财产支付。
1999年4月16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9年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1999]301号)规定,凡列入1999年国家兼并破产项目的国有企业破产,无论是否在试点城市,均适用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2000年全国领导小组又在《关于2000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2000]15号)中规定: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兼并、破产、关闭项目,不论是否在试点城市,均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政策。
至此,政策性破产已突破了试点城市的范围,取消了试点城市的规定,而以纳入国家破产计划为标志,凡是纳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并获国务院批准,均可适用国务院的特殊政策,进行政策性破产,享受以破产企业财产优先安置职工的优惠政策。
据国资委的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经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658家,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已有近三分之二实施了关闭破产。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5省、直辖市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但在2008年之前,仍有约2000家列入规划的企业等待进行政策性破产。
二、政策性破产评析
国有困难企业通过政策性破产平稳退出市场,使国有企业的结构得到优化。政策性破产可以说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的一项成功的制度创新。随着《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国有企业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
分析人士认为,政策性破产是支持国企改革的一项优惠政策。政策性破产与按《破产法》的商业性破产最大的区别在于,国企破产时的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这就意味着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后,原有的金融债权将成为坏账。
个人点评:国有企业享有政策性破产但没有为全体人民服务,固优惠政策后废除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即只有为全体人民服务才能享受国家政策;若启用新的政策性破产请区分这两点:向国家申请的债务可以不用偿还,但向“他人”借的债务必须偿还,这体现了中国社会制度的“大功无私”,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完全的市场经济不一定没有弊端,例如会推动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出现“疯炒”的现象,会造成通货膨胀及紧缩,因此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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