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终于破茧而出,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新破产法的出台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也必将对资本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上市公司被纳入新破产法之内,旧破产法只适用于国有企业,而上市公司可以不受旧破产法的约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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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终于“破茧而出”,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新破产法的出台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也必将对资本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上市公司被纳入新破产法之内,旧破产法只适用于上市公司或破产。这种对企业经理层的威慑力量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也保护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新破产法规定了担任管理人的限制性条件,将与破产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排除在外。上市公司的外部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可以通过债权约束得到一定的保护。这对于增强国外投资者的信心也是至关重要的。
“重整”也是新设立的一个制度,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请重整。新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重整的相关法律程序以及重整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我国经济法的一个较大突破,也是国际化的一个表现。在国外,企业重整是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合法合规的专业化的重组,使企业获得新生,也使得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尽可能的保护。
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无论是按照程序进行破产还是重组,对于优化资本市场的市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管理人”和企业重整的财务顾问也将成为投资银行要扮演的新角色,投资银行将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有利于提升投资银行的整体业务水平,有利于投资银行业务的结构优化,有利于改变现有的简单的“承销为主”和“靠天吃饭”业务模式。
当然,新破产法是一个法律框架。在具体的运行和操作程序上还需要相关的法律解释。其中也有一些现在看来还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管理人由债务人当地法院来确定,而当地政府、企业与当地法院的关系似乎在短期内未必能完全理顺,当地法院的独立性、受理和判决的客观公正性还有待考验。不过,总的来说,新破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为市场经济完善和市场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新破产法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以及资本市场发展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