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担保
更新时间:2018-06-09 11:49:29
问题描述:
您好!14年我们夫妻与陈某夫妻(二人均为财政贡养人员)给高某共同在银行担保了一笔贷款,期限一年。到15年高某逾期未还,该行把我们都打入黑名单,冻结了我们在该行的银行卡。但在去年该行把另一对担保人放出黑名单,且又给放出一笔贷款,原贷款人高某为担保人。现银行把我们都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们还贷,且只保全了我的工资卡。
现我提出这么几个疑点:
第一,银行放该笔贷款的同时,高某以贷款人担保人的身份有四笔贷款近200万元,那么银行有没有失职,是否是产生该笔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
第二,该行去年把陈某夫妻放出黑名单且又给发放贷款是否违反合同法?若违反,那么我们原来签定的贷款合同是否以银行违反合同而终止?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第三,我是否已过担保期,可免除我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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