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限制的适用

更新时间:2019-03-17 11: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无论是现行票据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都将票据抗辩权的行使以及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明确规定。这是当前票据纠纷审判实务中常涉及的问题之一。一、正确理解涉及抗辩限制适用的票据

  无论是现行票据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都将票据抗辩权的行使以及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明确规定。这是当前票据纠纷审判实务中常涉及的问题之一。

  一、正确理解涉及抗辩限制适用的票据返还请求纠纷案件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收案的规定体现着抗辩限制的适用范围。票据法实施以来,关于票据纠纷的范围一直存在着许多争议。有人认为,票据纠纷就是票据权利纠纷,也就是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其范围仅限于基于票据行为而引起的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因行使了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而发生的纠纷,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义务争议则不属于票据纠纷。因为此类纠纷与当事人的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关系的性质不同。也有人认为,凡是涉及到票据或者对票据采取了保全措施,一律都属于票据纠纷。这些争议给法院和当事人造成了很多不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又进一步规定:“依据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对该条款的理解应注重两个方面:一是该条实际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对票据纠纷的收案范围,具体指出对票据返还请求纠纷提起诉讼应予立案受理;二是它还包含着票据抗辩限制事由的具体规定。这是因为:

  (一)我国票据法第十三条并没有对抗辩限制的事由具体有哪些进行一一列举,只能从票据法的其他条文的规范中寻找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二条实际上从受理的角度指出,以票据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性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提供司法救济,予以立案。强调对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的票据,应不予转让,否则一旦票据背书转让,票据抗辩即被切断。

  (二)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二条有密切联系的第十四条,是对有关抗辩限制适用的补充规定。如果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二条包含了对抗辩限制的规定难以理解的话,结合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和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就会一目了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对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和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等条款的规定从审判适用的角度作出的明确解释。是从正反两个方面反复对票据抗辩限制作出的规定,着重解决了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关于抗辩限制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page]

  二、正确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列举的抗辩事由

  我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抗辩限制及其例外,但对抗辩事由并未列举。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常产生歧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列举了常见的抗辩事由。例如第十五条中列举的有: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此外,第十六条列举的抗辩事由有: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如此等等。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票据抗辩事由远不止于此。它们散见于票据法各个条款中,包括票据瑕疵的抗辩,诸如票据记载的债务人是伪造的、不得更改事项被更改等;票据行为瑕疵抗辩,例如票据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持票人的瑕疵、票据要素不齐、附条件的支付委托或承兑、签章不符合要求等。因此,在审理有关票据纠纷案件时,应全面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有关抗辩事由的列举,正确处理有关纠纷。

  三、正确适用转让方法与抗辩限制的适用

  票据抗辩限制的目的在于促进票据的流通与交易安全,而票据流通功能只有经过票据的转让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因此,票据转让方法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适用抗辩限制制度的问题。

  我国票据法上的转让方法主要是依票据的背书进行转让;其次是空白支票的交付。质言之,只有这两种情形下的票据转让,才是法定的特别票据债权的转移;才存在适用票据抗辩限制的可能性。对此,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依普通债权的转让方法受让的票据,适用抗辩限制制度。如在我国未背书而让与汇票,依继承、公司合并、强制执行等民法或民事诉讼法上的方法转让票据,票据债务人可以向让与人主张抗辩,受让人不受抗辩限制制度的保护。原因是按照上述方法取得的票据,是普通民事债权的转让,它受民法的调整。而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债权的转让,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并不受限制。这使得受让人的地位原则上不能有别于让与人,故票据债务人的所有对抗让与人的抗辩,均得对受让人行使。[page]

  第二,依期后背书而受让的票据,不适用抗辩限制制度。我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对于期后背书,仅由背书人对被背书人承担相关票据责任,而其他票据债务人承担的责任,是民法的普通债权的责任,不适用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因为此时的票据已丧失了流通证券的实质价值,再给予抗辩限制的保护,就偏离了抗辩限制促进票据流通的目的。

  四、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识和适用抗辩限制的理论依据——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2004年8月28日公布的修订后票据法,除了删去原票据法第七十五条和调整了部分条款的顺序外,并未就其他条款增删新的内容。笔者认为,对于新旧票据法所规定的抗辩限制制度来说,体现的均是票据的相对无因性。

  众所周知,票据作为一种无因证券,为世界各国所公认,我国票据法亦以无因性理论为基础构筑了各项法律制度,包括票据的抗辩限制。进而言之,票据抗辩限制是票据行为无因性的主要表现。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行为作为无因行为,即不以给付原因为何,均需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负责,除非持票人自己是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在我国,票据的立法在坚持了对票据无因性原则进行普遍适用的同时,对该原则的例外情形予以严格适用。突出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票据法第一条的规定,非常重视票据行为的规范性,强调使用票据的安全性;其次,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明确将票据基础关系引入票据法中,在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重合时,肯定其牵连性,并以此作为我国票据法律制度中的一项普遍性原则。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票据法在立法中突出体现的是票据的相对无因性的特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票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902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票据抗辩限制的法律规定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受限制的法定条件有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受票者除外。无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商法作业票据抗辩限制的内容包括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该限制,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此规定是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原则的
票据债权人
票据债权人
债权人免除权
票据抗辩的限制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
银行实务运用五种担保工具的主要问题与完善对票据抗辩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什么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3、先诉抗辩权则适
票据抗辩中的对抗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是谁?还是最后持票人
票据抗辩中的对抗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是持票人
票据抗辩有哪些限制?
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
租赁合同签订一年,以前的合同有效吗?
认定租赁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
我家邻居天天开着门,我出入不方便
若沟通无果且影响持续存在,您有权向法院起诉邻居。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邻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处理时,可能需要考虑相邻权、居住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具
档案出生年那有涂改的
若档案出生年份被涂改,建议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更正或重新制作档案。具体操作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等,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更正。若无法更正,可考虑由权威机构
你好,农村林地上建房子违法吗
农村林地上建房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和缴纳罚款等。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违建程度、是否可补办手续等。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以获取
目前心理有点问题,暑假过后去高一新的班级读,办心理证明会有影响吗?现在还能办到我说的这种情况吗?
办理心理证明的常见方式包括咨询心理医生并开具相关证明。选择方式时,应考虑个人心理状况和需求,以及学校或相关机构的要求。若症状严重,建议寻求专业心理医生帮助。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