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飞行表演退票纠纷案终审 判令票务公司退票
更新时间:2019-03-19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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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北京晚报报道,“2004年法兰西巡逻兵飞行表演队访华巡回表演”取消引发的退票纠纷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中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票务公司向观众刘先生退票。这一判决意味着,其他和刘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观众可以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随时
据北京晚报报道,“2004年法兰西巡逻兵飞行表演队访华巡回表演”取消引发的退票纠纷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中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票务公司向观众刘先生退票。这一判决意味着,其他和刘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观众可以在两年的
诉讼时效内随时起诉票务公司,并拿回票款。
去年9月底,刘先生在北京网联热线公司购买飞行表演门票4张,票款总额450元。后因天气原因,飞行表演被取消。刘先生多次与网联公司联系退票事宜,均被拒绝,遂诉至法院。今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北京国方科技会展公司才是飞行表演的总代理。“网联”与刘先生签订的票务
买卖合同,只能直接约束国方公司和购票者。另外在票上已写明:“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因不可抗拒因素主办机构有权对表演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据此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中院终审认为,票务方网联公司和刘先生之间属于票务
服务合同,退票与售票同样属于票务服务合同的范围。网联公司虽然向刘先生提供了合格演出票,但因
不可抗力因素,演出票所预定的飞行表演未能进行,刘先生依据双方的票务合同关系要求办理退票,理由正当。网联公司在演出票中注明的“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对
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应属无效。
刘先生说,他已经接到终审判决书,自己没看成演出,退个票却为此奔波了大半年,实在让人遗憾。对一中院的判决结果,他非常满意。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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