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享有票据抗辩权吗

更新时间:2019-03-19 04: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澳克公司与利京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此,利京公司与利京支行签订了银行承兑契约,其中约定承兑申请人(利京公司)应于汇票到期7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承兑银行(利京支行);承兑申请人到期日之前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
[案情]

  澳克公司与利京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此,利京公司与利京支行签订了银行承兑契约,其中约定承兑申请人(利京公司)应于汇票到期7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承兑银行(利京支行);承兑申请人到期日之前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作逾期贷款。同日,利京公司、利京支行、澳克公司签订了一份银行承兑保证协议,约定澳克公司为利京支行与利京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契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后,利京支行如约对利京公司签发了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利京公司,收款人澳克公司,付款人利京支行,票据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利京支行予以承兑。但当澳克公司依法向利京支行提示付款时,利京支行以“与澳克公司有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澳克公司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同时将汇票扣留。澳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利京支行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承担付款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本案焦点问题在于利京支行是否享有票据抗辩权利,即是否有权拒绝履行票据义务。有人认为,应当驳回澳克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该法定的情形出现时,票据当事人得以票据基础关系对抗票据关系。本案中,利京支行依照承兑协议对本案所涉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予以承兑,实质上是为利京公司向澳克公司购货提供融资。而澳克公司为利京公司的该融资向利京支行提供连带保证,从而将自己置于与出票人承担相同债务的一种连带债务人的地位。利京支行正是以与澳克公司之间存在的这一基础关系作为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在出票人利京公司未在到期日之前依照约定将相关资金划入付款人利京支行的账户上,而持票人澳克公司仍然持汇票向付款人(承兑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利京支行可以资金关系来行使抗辩权,拒绝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点评]

  我认为,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当支持澳克公司的诉讼请求。整个现代票据法律制度建立在票据流通和信用基础之上的。票据法的根本任务是促进票据流通,规范票据流通秩序,保障票据流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信用功能是票据最本质的功能,没有信用就没有票据。票据只有具有信用,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人们才会对票据产生信任,才会乐于使用票据。票据只有具有一定的信用,票据才能在相当的时段内进行转让,从而实现票据流通。票据法具有诸多特殊的规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票据的流通功能和信用功能。票据法以票据流通和信用为其基础和本质,也就要求票据流通简便、灵活、迅速,又要求确保流通的安全和票据权利人的利益。与其他民事法律相比,票据法更强调对债权人充分、全面、完善的保护。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对抗辩权的限制及抗辩权的切断上。票据抗辩切断的核心内容,是将票据抗辩中关于人的抗辩限制于直接当事人之间,不允许特定人之间的抗辩扩张到其他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中去。

  我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美国《统一商法典-票据编》第3-305条规定:“持票人在正当持票人范围内取得票据,不受下列情况影响:一、任何人对该票据的所有权利主张;二、持票人没有与之发生关系的任何当事人对该票据的所有抗辩。”这些规定的意义,就在于保障正当持票人或善意取得票据人的票据权利,确保票据债务人及时足额支付票款,保证票据的信用性,保障票据的流通性。有人认为,当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存在于相同的当事人时,票据债务人可以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本案中,利京支行不得利用自己与利京公司之间的基础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澳克公司。

  当然,鉴于限制抗辩毕竟有损票据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也规定抗辩限制的例外。我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本案中,澳克公司取得票据时,利京公司与利京支行之间的纠纷并没有发生,从而抗辩事由尚未出现,当然谈不上澳克公司“明知”它们之间存在争议及相关抗辩。因此,利京支行也不能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但书”规定对抗澳克公司。

  此外,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那么,澳克公司与利京支行之间是否存在基础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呢?本案中,利京支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澳克公司与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然而,利京支行所指债权债务关系并非直接产生于和澳克公司、利京公司和利京支行所签订的银行承兑保证协议,而是以利京公司与利京支行之间的银行承兑契约和上述银行承兑保证协议为前提,以利京公司不履行银行承兑契约为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以及银行承兑契约的约定,利京公司应在汇票到期日之前足额交付票款至利京支行的账户上,否则,利京支行对未交存部分的票款转作逾期贷款。而根据银行承兑保证协议,澳克公司对转作逾期贷款的票款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只有在票款支付后也即货款贷出后、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进而,与其说澳克公司的保证责任是票据关系的基础或原因,不如说是票据关系的结果。本案中,既然所涉票款并未付出,澳克公司就无所谓剩余票款转为贷款后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澳克公司之间既不存在所谓债权债务关系,更无所谓不履行约定义务的问题。因此,利京支行以承兑申请人利京公司未还款、澳克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由拒绝付款,本末倒置,没有法律依据。

  总之,票据法的精髓在于维护和促进票据的流通和信用,而票据法的全部内容最终浓缩为票据抗辩。而票据诉讼活动也将紧紧围绕抗辩与反抗辩展开。票据法的价值取向是限制抗辩,保障票据债权的实现。尽管对于票据的限制存在例外,但是例外终究是个别的,而且必须是法定的。抗辩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以免损害票据的功能和价值。而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认真把握案情,准确适用票据抗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邢海宝[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票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144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以下区别: 1、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2、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
票据抗辩权受限制的法定条件有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受票者除外。无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请问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以下: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
票据抗辩权可以约定放弃吗
法律分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
票据抗辩权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
什么是抗辩权?抗辩权怎样行使?
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西安白律师
该行使不安抗辩权还是后履行抗辩权?
房产证上没有其他共有人就不需要妻子签字,合同有效。但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岳成律师事务所
不办理离职,怎么办?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客户恶意下了很多订单,协商退款他不退款,怎么办?
你好,是否可以退款要看商品是否有问题,另外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北京配偶随迁落户,可以代办理吗
户籍部门查询具体标准
票据业务审计案例
票据业务审计案例
票据法案例
校长被刑事拘留无锡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帮助,建议了解案情,针对法律的问题进行分析,争取能够取保候审
深圳社保转移成功后未结算,找谁办理?
广州社保转移到深圳网上办理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
青岛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相关文书下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