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东莞市公安局获悉,2014年,市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打击整治假发票犯罪活动。截至2014年12月26日,东莞警方刑事拘留假发票犯罪嫌疑人68人,破获大型制假窝点2个,缴获假发票79万多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约450万元。
警方通报典型案例
2014年10月,塘厦公安分局经过缜密排查,破获陈某初、张某娣、黄某影持有伪造假发票案和黄某全(男,35岁,广东陆丰人)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缴获假发票共42500份,总税额2381700元。目前,塘厦公安分局已依法对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4年11月,万江公安分局破获周某桂(男,71岁,广西人)、李某丽(女,41岁,河南人)、高某英(女,42岁,河南人)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11月6日,万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伏击民警在万江汽车总站抓获涉嫌出售假发票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桂、李某丽和高某英,缴获假发票约4700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4年11月,松山湖公安分局经过缜密排查,破获陈某海(男,58岁,湖北嘉鱼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抓获嫌疑人1人,缴获数额不等的假发票30000余张,涉案发票金额超180万元,假冒公章54个。目前,松山湖公安分局已依法刑事拘留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嫌疑人陈某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探索优化警税协作机制
据介绍,东莞警方将认真总结去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点,今年,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东莞警方表示,将强化警税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侦查优势和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强化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优势互补、衔接精密、共同查处”的警税协作机制。
为积极做好预警防范,开展舆论宣传,警税部门将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不断加强防范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
【法规链接】
(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虚开发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