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保证等形成的以金钱利益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票据关系是财产关系,具有私法上财产关系的基本特点,理应受私法调整。然而,票据关系又具备私法上物权关系、一般债权关系所不能有的特点,难以用物权法、债权法加以规范。为有效保障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护票据关系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制定票据法专门调整票据关系。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括性称谓,我国票据法在1996年1月1日起颁布并实施。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各类票据共通的绝对记载内容有:
(1)票据种类的记载,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2)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是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并且是票据的债权人,因此票据必须记载这一内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4)年月日的记载。这一般是指发票年月日的记载。年月日是判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标准,因此,票据必须将此作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票据法》
第一百一十条 生效日期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为有效保障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护票据关系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我国票据法在1996年1月1日起颁布并实施。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是哪年颁布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