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件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2-08-31 10: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司证件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朱士利【内容提要】本通过对一公司实务案例,提出了公司证件权益的法律概念,通过对公司证件权益损害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公司证件权益受到损害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分析并结合我国公司证件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现状,提出了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的客

公司证件权益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朱士利


  【内容提要】本通过对一公司实务案例,提出了公司证件权益的法律概念,通过对公司证件权益损害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公司证件权益受到损害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分析并结合我国公司证件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现状,提出了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并提出了公司证件权益保护问题的若干法律方案。

  【关键词】公司证件权益 证明文件 非物质权益 公司身份权益
  公司经营权益 社会利益 现代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企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都在迅速攀升,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相对西方发达国家尚不很完善,现代公司管理制度尚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高级别的实用型公司管理人才尤为稀缺,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日益突显出原本潜存的各式各样的问题;公司证件及公司证件权益问题即是其中一项相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该类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同一的处理流程,实务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并严重影响到涉及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本文基于该问题和涉及的有关事项展开论述,发表一下公司证件权益在法律保护方面的一些见解。
  为了更好的阐述本文涉及的实务问题和观点,先行参详以下案例:
  AA公司系在省级工商局注册的经营药材的一私营企业,2007年4月,该公司进行了重组,原公司大股东A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了股东B、C、D,原公司其他股东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转让给了股东B、C、D。股东B、C、D均履行了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义务,涉及股份转让同时均在所属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登记。变更后的的股东股权比例为:股东A占10%,股东BCD共占90%。后经过公司股东会做出决定:AA公司变更名称为BB公司。公司委托A到办理更名手续,A携带以AA名义下的所有公司证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经营批准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前去办理更名;A因更名不满在办理完毕公司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后,领取了新发的名字为BB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后不再办理其他证照的更名,并携带包括BB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未变更的所有证照离开公司后隐匿。(备注:原AA公司公章在A手中,更新的BB公司公章在公司)
  BB公司因未拿到营业执照无法变更涉及的批准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无法办理银行开户,无法开展经营业务,无奈之下通过报纸公告营业执照丢失作废,按照遗失申领程序向工商局申请补发,工商局在给予补办时接到了股东A的电话和特快专递函件,称A是BB公司股东,涉及BB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没有丢失,工商局如给BB公司补发营业执照属于违法,A对此进行举报。工商局鉴于此停止补办程序。BB公司因无法联系到股东A,遂通过报纸公告召开股东会,经过合法程序做出股东会决议:确定股东A的行为属于个人违法行为,重新向工商局提出申请补领报告。工商局仍不予理会。
  碍于工商局系主管政府机构,BB公司未选择行政诉讼,但迫于无奈向BB公司法院起诉股东A,诉请股东A限期返还BB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他未更名的证件。经法院多次电话联系并发送传票,均无法联系上股东A,涉及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法院认为如果股东A不能到庭,无法证实并印证BB公司的诉讼请求,建议BB公司撤诉,BB公司无奈撤诉。因经过法院亦无法联系上股东A,且法院认为尚缺乏证据证实BB公司营业执照及有关证件在股东A手中,BB公司再次公告营业执照丢失并再次向工商局申请补领。工商局继续不予理会并建议BB公司注销再重新注册。因涉及药业公司的批准规格提升,依BB公司目前的条件已无法获得新的批准证书,故重新注册不符合BB公司实际情况,BB公司因此陷入困境。
以上案例突显出我国《公司法》在公司证件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当该类问题是应如何定性和决断,是我们殛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司证件权益的法律概念和重要性
  (一)公司证件与公民身份证件的比较[page]
  公司证件顾名思义系指公司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等属于公司法人所有的一系列证明文件,概括的说公司证件即公司身份的证明文件。
  公民身份证件一般指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护照等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是公民享有权利、证明身份的基本证件,是由国家政府确认的具有唯一性的个人证件。
  公司证件和公民证件虽然都是由国家确认的法定证件,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公民证件的控制人和权利人是唯一的,涉及法律问题容易解决,基本上不存在争议。而对于公司证件而言情况相对复杂的多,作为公司证件的所有者和法定控制主体系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系由各个股东共同设立的,那么由谁代表公司法人管理和控制公司证件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的解决,目前在国内尚存在很大的争议。
  (二)公司证件权益的概念
  经过对公司证件和公民身份证件的比较,本人认为,公司证件权益可以概括定义为:公司法人对国家政府机构颁发的以证明其法人身份的有关证照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公司证件权益是由公司法人享有的专项权益,任何其他公司企业、单位组织、个人非因法律规定事项均无权取得、占有。
  (三)公司证件权益系公司至关重要的一项权益。
  公司证件权益系公司所属特定的非物质权益,系公司身份权益和公司经营权益的合法证明文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营业执照等公司证件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必须在法定的经营场所悬挂(张贴)营业执照等证件。在涉及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时,双方一般需要相互验证公司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等证件;在办理税务、审计等事务时公司必须提交相关公司证件。如公司失去了对所属证件的支配权,所造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故公司证件权益系公司所有权益的首要权益,是公司至关重要的一项权益。

  二、公司证件权益损害纠纷的主要类型;
  本节所指公司证件侵权损害系指公司证件被公司法人主体以外的主体占有,剥夺了公司法人对其证件的支配权,妨碍公司法人正常运营而产生的系列侵权损害纠纷。
公司证件权益损害纠纷一般存在以下主要类型:
  (一)侵权人系本公司以外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本公司以外的公司、组织或个人系指与本公司无股权关联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如该类主体占有本公司证件,可以认定占有行为违法,应承担返还及赔偿责任。在该类侵权类型中,一般系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引发。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是不能当作权利凭证用作质押的,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非政府法定机关无权扣押、占有;故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类侵权事项的解决一般不存在太大的争议。
  在实务案例中,如侵权事实明确可察或侵权人明确承认占有了本公司的有关证件,那么本公司依据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当然的可以提起诉讼,并可以获得支持。如侵权事实不好查实而侵权人又恶意的不认可实际占有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遗失申领程序向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补发。
  (二)侵权人系与本公司有股权关联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与本公司有股权关联系指本公司的股东(实际占有公司股份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不包括名义股东)。本公司股东占有公司证件,侵害公司权益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侵权人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非法占有公司证件,妨碍公司运营,所侵害的主体是公司其他股东,但是控股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益占有绝对优势,其他股东亦无法通过任何股东决议。在司法实践中,尚无行之有效的处理方略和规定可循。
  2、侵权人系本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小股东);
  公司非控股股东、小股东侵害本公司证件权益的问题在实务案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众多公司证件侵权案件中,涉及中、小股东侵权的占大多数;即使所占股份份额较小,但其仍然系公司的股东,基于其在公司的该特殊身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亦无轨可循。[page]
(三)侵权人涉及本公司的名义所有人、直接管理人或实际控制人;
  1、我国新《公司法》确认了公司实际所有人(实际股东)、名义所有人(名义股东)的概念,在实际案例中不乏该类争议,例如:在一独资公司中,公司实际登记的名义所有人不是公司的真正投资人和所有人,但是名义上的所有人,如果该名义所有人侵害了本公司证件权益,应如何处理,目前尚无直接的处理方案;通常系先行解决所有人之争,确定权属之后在解决公司证件侵权纠纷。
  2、本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占有本公司证件,侵害公司证件权益的情况在实践中亦存在;基于公司聘任的管理人一般不享有公司股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一般侵权案件处理,尚不存在很大的争议。
  3、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侵害公司证件权益,如果确定了侵权人确实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则在一般意义上讲,侵权即无从谈起;该类情况在实际案例中较少。

  三、公司证件权益受到损害所侵害的主体;
  (一)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
  公司对其所有的公司证件失去支配权,造成公司运营的的不便和损失所侵害的直接主体即公司所有者即公司股东。
  (二)公司职工权益;
  如果公司证件权益导致公司丧失商机、无法运营并导致严重亏损,那么必然导致公司的财政危机,将直接导致公司职工的工作权益,不可避免的出现怠工、无法兑现工资、报酬,损害公司职工的权益。
  (三)国家、社会利益;
  公司作为国家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类组织成员,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发展趋向从大的方面讲与国家和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如果公司证件权益受到侵害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发生重大财务危机,不但影响到国家的正常税收,还会给国家带来包括再就业压力在内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无形中大大增加了社会负担,损害了国家、社会利益。

  四、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一)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的客观性
  公司证件权益系一项客观存在的权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缺失将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发展,国家和社会应当对公司证件权益给予客观上的法律保障。
  (二)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的必然性
  公司证件权益纠纷涉及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公司职工权益,国家、社会利益。在一定意义上讲保  护公司证件权益即是保障合法有序的公司经营活动,保障公司经济能力获得稳定发展,故国家对公司证件权益的保护具有必然性。

  五、我国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一)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我国新《公司法》尚未明确提出 “公司证件”权益的概念,关于公司证件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尚无直接性规定。公司证件权益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证件权益保护方面基本没有完整的规程和直接规定,基于缺乏系统和直接的法律规定,涉及相当部分的公司证件权益损害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二)有关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
  公司证件权益保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在我国目前尚未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一中经营组织日益成为国家和社会最为广泛的经济组织细胞类型之一,涉及公司证件权益损害方面的问题亦日益突出。公司证件权益保护是当前法学理论界急需探讨的问题,基于该类问题的特殊性,应当积极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为将来的立法做好准备。

  六、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的法律方案;
  (一)公司证件权益保护应当预防为先;
  1、加强公司证件的管理;
  公司作为单位法人,必然由公司所属的人员来管理公司证件,但如果没有特定的人来管理,必然导致管理混乱。故为了预防公司法人失去对公司证件的支配权,首先需要指定特定的公司所属人员负责管理公司证件,确立由特定人员专门负责,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有效预防公司证件被非法窃取造成公司权益受损。[page]
  2、建立公司证件使用的登记档案;
  涉及公司人员需要携带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公司证件外出办理公司事务或假借相关情况带走公司证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预防发生公司证件失控,保护公司证件权益,必须办理使用公司证件登记。
  3、注重公司现代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司法实践,大量公司证件纠纷中,绝大多数争议发生在公司股东之间,在股东侵害公司证件权益案件中一般经历较长时间且难以处理。股东侵害公司证件权益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但出现该侵权纠纷的根本原因往往系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在责任、权力、利益、义务方面存在一时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为了有效防止该类公司证件权益纠纷,应当从解决股东之间的有关责、权、利的矛盾开始入手,而建立公平、有效的现代公司管理制度是最为关键的步骤。根据现代公司管理制度的理念,确立公平、合理的公司责、权、利匹配制度,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在各公司股东之间消除矛盾,则可以有效避免公司股东侵害公司证件权益案件的发生。
  (二)在法律上确立公司证件权益保护制度;
  1、在实体法中确立公司证件权益保护制度;
  公司证件权益系公司特定的身份权益,是公司身份的证明文件,应当在实体法中直接确立公司证件权益的法律概念,并确立公司证件权益的法律保护制度。应当赋予公司证件权益属于公司法人独立享有的特定身份权利,确立任何其他公司、组织、个人不得侵害。
  在法律上确定,公司股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私自占有公司证件,不得因占有公司证件导致公司出现经营障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否则应承担对公司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于非法侵害公司证件权益,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应当规定侵害人承担被侵害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在法律上确定,如果侵害公司证件权益造成公司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公司破产、大量员工失业等重大事项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利用公司证件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的,侵害人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应当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2、确立公司证件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程序;
  为了避免因侵害公司证件权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正常运营,法律应当规定相对快捷的行政(临时)补领手续,即出现该情况后,公司法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在履行法定手续后即可以在短时间内(临时)取得涉及失去支配权的证件。
  在程序法中应当规定涉及公司证件权益纠纷的举证责任,确立先返还被侵害公司的公司证件而审理的法律程序,以有效保障公司证件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证件权益是一项公司专属的身份权益,国家和政府应给予确认和合法保护,基于侵害公司证件权益的案件正日益突显,而我国法律在该方面尚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为了充分保障公司证件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本文提出以上见解,冀望能在国家将来关于公司证件权益的立法中予以考虑。
作者:朱士利 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701003288 电子邮箱:zsldls@126.com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3月27日通过,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07年1月15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通过,2008年5月19日施行);
5、公司法律实务研究;
6、公司法判例研究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311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律可以保护合法权利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关于合同权益保护的问题
,他们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你可以撤销合同,追回代理费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法律能保护我的权益吗
你好,订金就是预付款,合同解除,订金应该返还。建议协商解决.X
乘出租车,出车祸,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依据。
麻烦问下农村给人干活摔伤需要承担责任吗
“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聘请的工人在干活中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对象,因此,不能要求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可以要求其承担作为雇主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风电干完后留在我们地里的石头没有处理,我们今年开地时把车子给搞坏了,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处理
建议诉讼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
QQ账号被盗
你好,你有什么事需要解答,可以给我打电话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