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一)
更新时间:2019-02-0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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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S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总经理。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合并后
S
股份有限公司与Y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 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万元,负债总值10O00万元,资产净值 5000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万元,负债总值8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万元。
3.新设
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计5000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20O00万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500O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公司持股10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5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 X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O00万股X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2月30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1993年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1992年10月20日
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XX会计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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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与的其他公司合并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等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需要批准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操作程序:
1、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5、主管机关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决议
合并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企业合并程序由董事会决议。公司合并应首先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尽管我国公司法没有对董事会的合并决议作出规定,但这确属应有之义。
2、企业合并程序股东会决议。
公司合并对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对股东利益影响甚大。因此,公司合并必须经由股东会同意后方可实施。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