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并,合同续约
更新时间:2011-05-25 18:58:33
问题描述:
你好!现有一事咨询:我在本企业工作满七年,现单位要合并给兄弟公司了。这七年期间,共计签署劳动合同三次,现在根据2008年新劳动法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在本企业连续签署两次以上的固定期合同(每次三年),我可以有权要求将来的合并公司与我签无固定期合同?或者,这样一来,单位是不可以随便对待或不签约的?还有,我有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置换术后五年),如果过几年想要病退,是不是一定得过了四十五岁才可以?盼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